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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网站缘何“青睐”网络新闻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08:24:1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技术赋予网络媒体优于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内容丰富、存储量大、形式多样、传播迅速、范围广泛的网络新闻成了网民在互联网上的主要应用。根据CNNIC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5.91亿网民中,网络新闻的使用率达到78%,仅次于即时通信、搜索引擎位居网民互联网应用的第三位。而纵观以往的报告数据发现,获取、浏览网络信息一直是网民上网的主要活动,在过去的30多次报告里,网络新闻的使用率长期居于前五位。

  在刚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100强(2013)排行榜中,以信息获取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多达37家,在流量(PV值)排名中,信息获取类网站有32家。根据网络经济的运营规律,在线业务访问流量与企业营收存在正相关性,网站只要把流量做上去,就可以赢得广告投放。如何做出网站流量呢?资讯、信息、新闻是较容易获取用户眼球、且成本较低的一种模式。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非法网站更多愿意与网络媒体沾边了。

  网络媒体影响力的另一个体现在于网络舆论的蝴蝶效应。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率先在网络曝光,并因网络实时、快速、广泛的传播而产生裂变式影响。网页新闻、新闻排行榜、新闻留言板、博客、微博等多元化的舆情监测窗口催生出一个个舆论监督事件并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果。

  高集中度的网民关注、高收益的网络广告、高频的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彰显了网络媒体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让非法网站嗅到了机会。他们通过开办网站,一方面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甚至虚假信息来聚集用户,赚取广告费,一方面非法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盗用网络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网站创建低成本下的蒙混过关

  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出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定)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务院新闻办、

  信息产业部(现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站发布新闻的硬性条件:无论是新闻单位还是非新闻单位;无论是登载本单位已刊发的新闻信息,还是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发的新闻信息或转载新闻信息,都需要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只有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新闻网站,才会取得服务资质,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否则,不能采写、登载和转载新闻。

  但现实情况是,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难,创建一个网站却很容易。只要申请下域名,递交个申请,设计出页面,找到托管的服务器,用很少的费用就能开办出一个网站。虽然创建一般性非营利性网站也要备案,但只要在申请说明中不提及上述五项限制的服务类别,基本都是一路“绿灯”。至于网站开办后做些什么业务,运营什么项目,目前尚没有严格的监管。因此,很多非法网站都在钻网络管理的空子,用非新闻类的网站从事新闻转载、登载业务,甚至进行新闻采访、报道,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蒙混过关。这些网站只有在出现问题或主管部门有打击行动时才会被曝光出来。

  由于创建成本较低,这类非法网站一旦被查出来便换个域名,改个页面,重新申请注册,又能以一个新的“面貌”出现。2011年初,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互联网站采取了几次专项打击行动,网站数量一度降至183万个,但截至2013年6月底,国内网站数294万个,短短两年时间网站数量就增加了111万个。

  网络新闻监管真空下的乘虚而入

  互联网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子公告、网站备案、域名管理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等;文化部、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都分别管理各自领域的业务。多头管理模式虽然可以分门别类、更加专业和细化地进行网络管理,但多部门利益牵扯,很容易分散监管力度,出现管理真空,给非法网站以可乘之机。

  而一些公司或个人办的小网站、地方网站由于数量庞大,内容庞杂,似乎出现了管理空白。这类网站除了每年一次的年检审核外,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网站的社会责任、专业的业务技能、人员的素质素养等相关培训无从谈起。粗放式的管理给了非法网站乘虚而入的可能,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底线,只要在网站运作运营中不过份、不出格,网站就能在真空中寻得一丝生存的机会。

  非法网站破坏新闻秩序

  根据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新闻进行的界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同时明确规定,非新闻单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但现实中一些商业网站利用嘉宾访谈、政务微博、专家博客以及与传统媒体合作等方式进入政治、经济、军事领域进行原创报道,打政策的擦边球。非新闻网站的变相“采访”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后,让地方机构和企业无法辨识哪些是合理合法的采访,哪些是没有资质的新闻采访。这也就给了打着“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的网站进行新闻敲诈的可能。

  网络新闻的一大特点是内容易复制,各个新闻网站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相互转载新闻内容,千篇一律,同质化严重。这样任意转载,一方面对网络媒体保护新闻内容版权造成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也为非法网站无成本转载内容带来便利。尽管很多新闻网站都在网页显著位置发表声明,严正表明版权不容侵犯,但真正遇到版权纠纷时,网站又很难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权益。当普遍性的、大面积的、肆意的转发、转载成为习惯时,非法网站自然就有了存活的空间,趁火打劫也就在所难免。

  非法新闻网站,借助新闻媒体的名义,在互联网平台为所欲为,让网络新闻信息在真实性、公信力上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网络新闻媒体的发展,也破坏了网络新闻秩序。如果不加规范,势必会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形成致命伤害。而打击非法新闻网站,不是一个集中整顿就可以一劳永逸,而是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合力,才能遏制非法网站的蔓延。

  首先要对网站从开办到运营进行全方位管理,特别是在验证年审环节,要严格审查网站的性质和经营范围,防止未依法登记备案或标注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非法运营。同时严格审查登载、转载新闻的网站,从源头上把好关。

  其次,对社会公司、个人创建的网站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加强教育和引导,组织定期培训。从目前的情势看,严控网站创建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纷扰,那么能做的就是对网站及其人员进行新媒体素养教育,要求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与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

  最后,要对不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先后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互联网的发展置于法制管理之下。但是这些法规大多制定于互联网诞生初期,只是实现了网络法制化管理的第一步,很多关于网络方面的内容还只是框架,而未细化到如何操作,甚至存在一些空白。特别是近些年网络迅猛发展,针对新媒体、新问题的法律法规也较少,自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方面的内容管理尚无法可依,急需尽快健全和完善。

  打击新闻类非法网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打击只能见一时之效,从长远看还是要从根本上对网站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网站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从根源上杜绝非法网站的出现。政府部门及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进行规范,促进网络新闻传播健康发展。(来源:人民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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